用水最低消费是“土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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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37 南方日报 | ||||||||
南方时评 迅之 怪事常常有,不过即使再怪,旁人看起来再不合情理,始作俑者也总能找到堂而皇之的理由——师出有名嘛。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村最近规定家庭用水每月不得少于5吨(详
提到最低消费,我有几个联想。第一个联想是这多少有些模仿出租车设定起步价的嫌疑;第二个联想是为什么这个最低消费是5吨?第三个联想是谁制订了这个规定?第四个联想则是有多少村民在这个规定出台的过程中取得了话语权? 除了第一个外,后面的三个联想其实都涉及到“乡规民约”制订的程序。虽然该村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收水费时照此操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土政策”。“土政策”与国家立法不同,它既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官方”性质,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民间”性质。南海的这个村庄有此规定,便对村民产生了约束力,不过由于某些原因,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设置底度水费,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在2002年左右,国家就已经明令禁止,很多地方都摒弃了底度水费,开始计实征收。佛山市供水公司也表示,设置用水最低消费属违规行为,这对东秀村的“土政策”实际上进行了否定。 我们还要追问:这个“土政策”出台的程序是什么?设置用水最低消费,取得了谁的同意和授权?如果没有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仅仅由村委会决定,是不是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程序安排之规定? 防止村民故意拧小龙头“偷水”的不当行为,有多种方式,设置最低消费是其中最不好的一种。因为这是在以违规的手段对抗违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