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之歌》与牛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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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41 沈阳今报 | ||||||||
网络歌手香香受四川荣昌县政府之邀,面谈购买《猪之歌》及代言费用事宜。另知情人士透露,四川武胜县拟请香香担任荣誉县长,以此为该县免费代言。(6月13日《重庆晚报》) 笔者对《猪之歌》以及香香其人知之甚少,也没兴趣花更多时间去了解,之所以想说点儿什么,是因为百思不得其解:由地方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的这宗交易,究竟算是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直是地方政府热衷的方法,但用于搭台的“材料”总得像个文化,起码和文化沾边儿。例如某种独特的、具有文化审美价值的地方民俗,其他地方人不甚了解,所以需要“代言”,需要媒体宣传,需要通过“名人效应”招徕外地人前来品味它。而猪这种家养动物,无论你如何挖空心思地赋予其“文化”,它还是连孩童都再熟悉不过的猪,猪也需要“代言”? 更何况,要是这宗交易花的是财政钱,而其最终又变成毫无收益、毫无意义甚至传笑柄于后代的荒唐交易,那当地政府如何向世人交代?地方政府哪来的钱,不都是纳税人贡献吗?无论最终的购买成本是100万还是几十万,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县来说都不是小数目。随随便便把纳税人血汗钱用于这样的“游戏”,地方政府征得大众的同意了吗?至于“荣誉县长”今后怎么个“荣誉”法儿,更是一个悬念:牛群之所以当上副县长,与牛有关,把作为姓氏的“牛”与真实的牛扯到一块儿,本来就是一种“相声思维”;假如网络歌手香香真的当了荣誉县长,肯定比牛群更牵强、更荒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