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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跑客运,法律对现实的妥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41 沈阳今报

  邹云翔

  珠海自行车跑客运,招手即停起步2元。记者采访了几位“自的”司机,他们告诉记者,平日里生意还算不错,一天下来,总能挣个四五十元。“就是太累了,晚上回到家,屁股刚沾上床,背还没靠踏实就睡着了!”(6月12日《广州日报》)

  根据交通法规,在城市里自行车并不允许带人,更遑论作为商业工具了,但是这样让人一目了然的违法经营模式居然颇有市场,实在发人深省,更加让人认识到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理:习俗与协议可以排斥法律的适用。

  自行车不准带人,这是写在纸上的规则,但是实际上在大多数城市你骑车带上家人或者朋友,并不会有人处罚你的,这就是潜规则。潜规则反映人们习惯性的要求,是对于规则的反动,实际上在社会上执行的并不是纸上的规则而是潜规则,最后形成了自行车可以带人的局面。这不仅表现在平常的执法中,也表现在人们的日常认识中了,这就是习俗对于法律的修正,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虽然我们一直强调执法必严,但是事实上在生活的很多领域,习俗顽强地阻碍着法律发挥其作用。

  习俗修正法律形成了一种现实的法治,其在体现了执法人性化一面的同时,但是对于法律的确定性来说却是个致命的打击:其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律的效力,使得法律的规定成了空洞的具文。同时,当一个城市默认人们有骑自行车带人的权利时,其就无法禁止人们根据私下的协议分享这样的权利,此时出现自行车跑客运也就是一种必然了。我们根本不应指望一方面肯定市民在特定情况下有骑车带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却禁止人们用自行车跑客运:一则使得从事客运的人有空子可钻,二则对于同样的行为不同的评价会使人们产生不公正感,从而激起人们的逆反心理。

  因此,要消除自行车跑客运带来的不足,仅仅靠罚款是不够的,必须从改革市民的生活习惯做起,当一个城市的市民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不骑车带人时,打击自行车跑客运才可能成功,否则,只要存在着市场的需求,这样的现象就会继续存在。

  当然,如果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还没有达到消灭自行车带人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就应该对于自行车跑客运予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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