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剽窃我告你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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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46 天津日报 | ||||||||
《学术批评造成名誉侵权?净化学术风气?》一审语言学会败诉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本报今年1月10日以《学术批评造成名誉侵权?净化学术风气?》为题,报道了“天津市语言学会在网上发表文章,认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某为评职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发表的论文十篇,而沈某则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语言学会告上法庭”一案。近日,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市语言学会构成侵权,赔偿沈
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沈某以个人名义出版的《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是“沈某与他人合作作品”,还是“‘原作者’与‘剽窃者’联手作弊,全文剽窃”。法庭上,天津市语言学会提交了沈某专著《求是集》中的论文与董某等人发表论文的对照表,证明上述文章内容完全相同。同时,提交了董某当年申报职称表,明确写明涉案论文系“个人独立完成”。此外,还提交了教授吴某的证言,证明他与沈某没有共同合著作品。沈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提交了大量证据。证人董某承认涉案论文确实曾以董个人的名义发表,并以“个人独立完成”的名义申报职称,但上述文章确实是他和沈某合作完成。案外人封某提交的书面材料也表示,涉案论文虽然曾以他个人名义发表过,但他许可沈某使用该论文。对此,语言学会表示,沈某与他人是否存在着真正的合作关系,是本案症结所在。仅凭董某等人事后的所谓“合作”证言,并不能推翻这些著述在首次发表时署名的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