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机关干部不得投资入股 允许两种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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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1 温州新闻网 | ||||||||
投资入股也是一种经商办企业行为 温州新闻网6月14日消息:市场经济环境下,党政机关干部可否进行投资入股?省纪委为此专门向中央纪委作了请示后,近日向各地纪检部门及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明确认定:投资入股也是一种经商、办企业行为,应明确予以禁止。
干部投资入股引起重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因种种原因,要涉及投资领域,产生一些投资行为。因此,各地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干部向省纪委去电去函询问有关的政策问题,甚至有一些地方提出对原来限制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的规定能不能“松绑”的要求。 为此,省纪委有关部门对当前的新情况进行了调研,然后向中央纪委作了请示,中纪委对浙江的情况作了“对领导干部经商问题不能松绑”的明确答复。 投资入股也是经商行为 “放开市场不等于党政机关干部就可以与民争利。”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作了说明。该负责人认为,我省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行为总体上是禁止的,并重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 省纪委的“政策函”中还解释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就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并规定了禁止经商办企业的范围: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允许参与两种投资行为 《政策函》中,重申只准许党政机关干部有两种投资行为:一、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卖股票;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 但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卖股票《政策函》中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获利”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不准买卖股票”。(温州日报张继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