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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新规“不许”单位赖账 工资条可证明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沈劳报道: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国家劳动保障部近日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工资条、工作证等凭证,也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仅可以凭工资条、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费记录来认定双方存在的劳动关
系;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作为主要证据。同时,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将是有力的辅助证据。

  在追讨工资和应有的社会保障时,是否与用人方有劳动关系是关键之一。专家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方,一定要保存好上述证件或资料,作为将来维权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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