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用农民工不签合同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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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劳动部门给用人单位套上了“紧箍咒”: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并向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不执行单位将受到严惩。 据介绍,今后凡江苏省的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风险金。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中还需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现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