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招用农民工不签合同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劳动部门给用人单位套上了“紧箍咒”: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并向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不执行单位将受到严惩。

  据介绍,今后凡江苏省的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风险金。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
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中还需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现代)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