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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兼职工会主席享受岗位工资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岳艳通讯员李达明黄超)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落实好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湖北宜昌市猇亭区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工会主席岗位工资补助的通知》,从2005年元月起,在区属企业工作的兼职工会主席实行岗位工资补助制度。

  实行工资补助的范围是区属国有、集体、外资、台商、民营、私营企业的兼职工会主席。工资补助标准:按照所在企业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发放工资补助,但最多不超
过200元/月,如果企业已落实了工会主席岗位工资补助,其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现行标准落实,其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继续按企业已确定的标准执行。工资补助的经费来源: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经费自留部分中列支,未独立管理的,从企业工会经费科目中列支,也可以从企业行政管理费中直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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