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作出决定授予魏艳玲荣誉称号 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学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省委日前作出决定,授予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魏艳玲“秉公执法的检察官”荣誉称号。决定全文如下: 魏艳玲同志是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中共党员。她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始终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她主办的200多起案件起诉准确率、不起诉准确率均达到百分之百,无
魏艳玲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战线的楷模,也是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榜样。为表彰魏艳玲同志的先进事迹,省委决定授予魏艳玲同志“秉公执法的检察官”荣誉称号。 省委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向魏艳玲同志学习活动,并把它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她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她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优秀品质;学习她振奋精神,勇于拼搏,不畏艰苦的坚强意志;学习她爱岗敬业,矢志不渝,忘我工作的优良作风。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像魏艳玲那样,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清正廉洁,开拓创新,努力为实现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宏伟目标,为建设和谐龙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另行文)(黑龙江日报) 作者:秉公执法的检察官―――魏艳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