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夜间不得随意搜查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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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12 东南快报 | ||||||||
由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拟制的《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拟制稿》已于6月6日定稿。该拟制稿将作为全国人大立法的蓝本,实施后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利。预计新法将于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并实施。 徐教授介绍,该拟制稿比1996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稿225条多了236条,达到461条。新稿篇章也将由以前的4篇、1附则,增加到8篇、1附则。
徐教授称,因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侦查等内容界定较简单,此次由他拟制的新稿,专门将证据、侦查编写了两篇,另外还新增了预审和特别审讯两篇。其中,侦查一篇被列为最重要的部分,对司法机关的侦查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共近90条,占了整部拟制稿的1/5。 拟制稿新增内容 审讯要有律师在场 当事人接受审讯时,辩护律师要在一旁监听。审讯完毕后,审讯笔录须有嫌犯的辩护律师签字才能生效。若认为审讯手段违法,律师可拒签。这样就可避免审讯中使用暴力、诱惑、威胁、欺骗等违法手段。 注重特别审讯 拟制稿特新增的“特别审讯”篇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都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特别审讯程序,以有利于保护特殊人群的权利。 新增的“预审”篇将减轻法院工作压力,也将减少当事人人力物力消耗。对所立案件审查后分流,不适合使用审讯程序的,将使用普通程序,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费用。(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