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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1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我省将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物流企业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获悉的。

  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积极推行土地年租
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物流企业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适当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段差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

  我省将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若干个物流节点和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大型配送中心,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等大型深水港口,扩大我省沿海经济聚集区的辐射能力。到2010年,我省将初步建立起能基本适应我省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20年,把我省建设成海峡西岸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区。(来源: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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