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实行政务公开不准以“不得公开”敷衍群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45 生活报 | ||||||||
本报13日讯“政府部门不得随意以‘不得公开’为由敷衍群众。”记者今天从哈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任何事项,凡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做出说明。 据了解,哈市政务公开工作已开展了几年,重点公开了与事权、财权、人权有关的事项及大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敏感点问题。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
会上指出,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和评议制度。今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任何事项,凡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做出说明。同时,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是指应当广泛让社会和公众知晓的事项,各级政府及主办部门或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针对部分人和事、不必要让社会公众知晓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对于群众的合理申请,在3~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建立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和不公开备案制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报本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杜绝政府部门随意以“不得公开”为由敷衍群众的情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