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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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56 河北日报 | ||||||||
从规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拓宽就业渠道等8个方面,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本报讯(记者吴艳荣)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从规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拓宽就业渠道等8个方面,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规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建筑劳务企业依法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 建立工资保障制度。加快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要把不低于工程合同价2%的工程款存入政府或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作为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给予严肃查处。 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务输出。各地要加强与劳务用工需求较大地区的合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输出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开拓长江、珠江、成渝经济圈的建筑市场,扩大建筑劳务境外市场的占有率。 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劳务用工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二级市场,实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监督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监督建筑劳务企业合法录用劳务工人。 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进城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实施信息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定向培训。对农民进城务工实施维权服务,保障农民工接受教育。 此外,省建设厅还在依法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