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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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0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