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办解读高考志愿填报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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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08 今日扬州 | ||||||||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1日,考生只填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批的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志愿必须于6月29日前填报完毕。 第二阶段:7月25日至27日,未被第一阶段高校录取,且文化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
首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今年我省第一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专二批次不设置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投档原则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投档时,按考生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报该高校,则按其A志愿投档。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 在高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状态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查询。 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省招办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而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