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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下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7月1日起,新颁布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昨天下午,我省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发表讲话,副省长何权作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煌、副市长戴永宁出席会议。

  2005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共九
章六十九条,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使用,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等作了详细规定。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逐项对《条例》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向社会公示。同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检查的新机制,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遵照《条例》规定,重点加大对违法经营、违章建设、违章搭建、破坏设施、无证上岗、危害安全等行为的查处。

  据了解,过去由于安装、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不高造成燃气器具损坏、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条例》明确规定,推广安全节能燃气器具,今后在燃气器具安装前,安装企业有义务向用户提供有关器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有燃气器具安装保修期均不得低于一年,不这样做可以追究企业的相关责任。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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