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向上请罚向下致歉更见职责自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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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的洪水之灾夺去88名小学生性命,天灾的暴力无情与孩童的弱小无助,令远离现场者亦感怆痛。而天灾中杂有人祸——学校选址不当,防汛工作不到位,镇政府无人接听报警电话,派出所援助不尽力,还有消息说,出此大祸,根本缘由在于沙兰镇上游一座水库垮坝……于此生者长者又当情何以堪?如今救灾之时,上至中央领导慰问批示,下至镇书记、派出所所长被立案侦查,黑龙江省省长则向中央自请处分,颇见要以责任政府对事件作出交待的姿态,让人可以稍有感慰。
事故灾难,皆出无常。时下的中国社会,在多个领域对此频频领教。所谓“防范于未然”、“安全第一”等观念出于口却不驻入心,显见观念仅靠宣扬不能毕全功,持责者心存侥幸已成顽疾。因此,中央政府近两年在事故问责上使出力气,冀望以行政警策而改观局面。黑龙江省长的自请处分,也正是在这样一个逻辑中——近百人罹难,而死者多为学童,重大伤亡的规模与性质,俱不容行政长官于职责自省上无动于衷。 自责于“我作为省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表态体现了黑龙江省长作为一省行政长官对领导责任的担当,但是,向民众道“失责”表“歉意”,也应是一省行政长官对百姓承担责任的表现。 毋庸讳言,在目前的党政权力结构之下,最容易滋生权责不对等的失衡。某些主管领导所谓“负有责任”的说辞,往往可以象征性地表示乃是泛泛的“领导责任”。又或者中国传统士文化之下,官员遇黎民百姓之祸难苦疾,而有内心“治不善”的道义责任。如此凌空蹈虚的种种,并非现代政治的表达,反而遮蔽了官员职责的实质。现代政府中的高级官员,固然不必事必躬亲,但需要致力于管理制度与办法的健全,致力于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与监督,致力于下级部门官员的评价、指导与管束。是为建制、决策、督察与人事,理当成为行政体系中上级官员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沙兰镇的水淹小学之灾,天灾之外而有人祸,或者天灾背后实为人祸,于具体缘由肯定要追查当地政府在防汛、接警、援救甚至垮坝等等问题上的失职渎职之处,而于其各级上级部门与官员,也当追问建制不全、决策不善、督察不力或者用人不当的职责——这些职责形态固然不同,但名实俱在,所以绝非象征性的“株连”,也不是道义上的“难自安”。当然黑龙江省长的自请处分,也不能遮挡了其他层次部门与领导在这个问题上当负的上述责任。 事实上,也只有当领导官员对于事故之中的“领导责任”有了明确认识,便不但会有“上负任用”的惶恐,更会有“下负民众”的愧疚,于“难过”之外更会有歉意。中国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处罚,固然来自中央枢府,但高级官员的责任意识,却当感知乃是系于民众。因为,悬于官员之首,刻在官员之心的,不仅仅只是上峰的斥责警告,更应该是民众的生命福祉。否则以官员问责求解事故频发,也将只是疾风骤雨。 88名孩子生命淹逝,多少家庭永失所爱,多少人为之掩面,多少眼为之落泪……对于这死亡的苦痛,对于这内心的悲痛,总该有一句“对不起”来担当,若不是天,那便该是人。 相关专题:黑龙江突发洪水数十名学生遇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