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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寄存期15天骤变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39 金羊网-新快报

  酒吧未事先打招呼惹消费者不满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 实习生 朱丽华 通讯员 叶冠勇)把啤酒寄存到酒吧,14天后按期来取酒,竟被告知寄存卡已过期,坚决不让取酒,而寄存卡上明确标明寄存期为15天!消费着李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12315”。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在酒吧一方,酒吧理应让消费者取回所存啤酒。

  李先生5月中旬跟朋友到荔湾区某酒吧喝酒,要了15支百威啤酒,每支45元。由于喝不完,李先生将10支啤酒寄存在酒吧里。当时服务员表示,可以寄存15天,而且寄存卡上也明确写明寄存期为15天。6月2日,寄存期已经过了14天,李先生赶紧来酒吧想把剩下的啤酒“消费”掉。“当时,服务员答应取酒并让我签字,哪知她把寄存卡拿到后台后,出来时却说寄存期是3天,我的卡已经过期,啤酒不可以取回。”李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酒吧服务员表示,李先生买的是特价酒,按酒吧规定,特价酒只能寄存3天!而李先生则认为,当时服务员根本没有告知自己买的是特价酒,也没有告知特价酒只能寄存3天。“如果我知道肯定会在3天内来取,10支百威共450元,我会这么浪费吗?”但酒吧的有关负责人均不正面回答李先生的问题。

  广州沿江路的龙胜吧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客人喝不完的酒都可以寄存,期限都是15天,并没有正价酒和特价酒之分。另一间酒吧店负责人许先生则说:“特价酒只能存3天?我们酒吧没这个规定,也没听说过!”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该酒吧一方面在卡上标明寄存期为15天,而且服务员口头上也如此承诺,但是突然又说是3天,这本来就不恰当,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酒吧应该让李先生取回寄存的啤酒”。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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