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新宝”网络赌球案宣判 最高量刑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48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13日从福建省石狮市法院了解到,该法院9日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福建省“宝盈”、“新宝”特大网络赌博案的七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卢文镇等七名被告人犯赌博罪罪名成立。虽然本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七被告人中最高量刑仅二年。 石狮市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有以下犯罪事实:被告人卢文镇于2004年4月作为张志艺、李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文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文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子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蔡少涛、林争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洪仲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肖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宣布对七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赌资29403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卢文镇等人参与的赌资计237546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计67300元;判决没收七被告人的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石狮市法院刑庭主审法官及研究室有关人员在解释本案判决结果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而且本案主犯卢文镇只是两个赌博网站特级代理下面的一名总代理,因此,对卢文镇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是适当的。同时,石狮市法院研究室的有关人士指出,刑法关于赌博罪最高刑期三年的规定,不能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起应有的震慑作用,建议立法机关对此作出相应修改。康志强记者王宇( 法制日报) [编辑: 周纯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