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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不计入公摊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董少东)本市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其内容是地下停车位该如何出售,然而这份合同在网上征求意见期间,网民关注最多的却是这份合同成立的前提———地下停车位该不该出售,其核心就是地下车位是否计入公摊。记者从北京房地产勘查测绘所了解到,实际上,独立使用的地下车库是不计入公摊面积的。

  在首都之窗的“民意征集”栏目,《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公示4天以来,共收
到上百条市民留言。其中,认为地下车库不应该出售的市民不在少数。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地下车库是小区的必要配套设施,理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还有市民认为房屋公摊面积已经包括地下车库,再收一份车位费不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房地产勘查测绘所,一位王姓科长告诉记者,国标《房产测量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市民不必就此怀疑。不过,他补充说:“小区地下停车位一直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提醒消费者,购买前应当确认开发商对其有完整独立的出卖权。”

  记者了解到,一般小区地下停车位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另一类由开发商利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而成的停车位,其权益应归小区的业主。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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