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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公安部督办拐卖儿童案审结 一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6月14日消息(记者陈定川、通讯员陈立烽) 昨天,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两起公安部督办的2004年“2.26”跨省拐卖儿童系列案件,其中一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林玉娣,女,福建省长汀县人,文盲,农民;钟林香,女,福建省长汀县人,文盲,农民;肖天水,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小学文化,个体商贩;曾二金,女,福建省长汀县人,文盲,农民;刘泽艳,女,云南省盐津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林玉娣等五名被
告人于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间,伙同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有分工地进行拐卖儿童,将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从云南收买的男婴出卖到长汀、宁化等地。其中林玉娣参与拐卖儿童31人,钟林香参与拐卖儿童9人,肖天水参与拐卖儿童8人,被告人曾二金参与拐卖儿童11人,被告人刘泽艳参与拐卖儿童4人。林玉娣、刘泽艳在参与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死亡。

  被告人林石榴,女,福建省长汀县人,文盲,农民;赖惠仁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小学文化,农民;这些人与云南省的胡德海、张洪巧等人相勾结,将胡德海、张洪巧等人在当地收买的男婴贩卖到长汀、连城等地,从中牟取“介绍费”。其中林石榴参与接送、贩卖儿童19人,赖惠仁参与接送、贩卖儿童8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案七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多次共同或伙同他人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林玉娣参与拐卖儿童31人,并致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死亡,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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