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股息红利减半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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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55 金羊网-新快报 | ||||||||
股民有望少交21亿个税 股改免印花税和所得税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
根据这项新优惠政策,按去年的上市公司分红情况计算,个人投资者有望少交21亿的个人所得税。 按现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以全额按20%计征。而新优惠政策规定,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算。 例如,李先生购入1000股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去年每股股息1元,按目前税法规定,其应交个税为200元,而按新的政策,其应交纳的个税为100元,即税后红利收入由800元增加900元。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约有739家上市公司派现,总额为718.67亿元,按个人股占总股本30%计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个人投资者减少税负21.54亿元。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还作出相关规定,明确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悉,现时税法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1%,并按交易双方的总成交额分别征收。新规定免除了参与股权分置试点的股民,在受让股权时原本要缴的印花税。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证券市场是一重大利好,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