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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20 兰州日报

  6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规范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取消不合规定的行政性收费

  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继续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等项目和各种摊派,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据,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地合并。

  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

  要组织税务、价格、环保、质监、药监、工商、海关、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行业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规定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行为。同时,进一步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解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任何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取培训费。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凡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100家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

  省政府要求,要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坚决清理和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行为。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发布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基金项目目录规定执行,目录以外收取的,企业有权拒缴。在全省范围内指定100家企业作为省上治乱减负重点联系企业,并指定联络员,建立重点联系制度。(记者贾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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