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状告交警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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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今天上午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诉讼书,请求法院确认,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违法,并退还10500元罚款。 今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西单队依据监控记录确认他自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驾货车行驶到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时,违反禁令标志共计105次。
谈到起诉的原因时,杜宝良说,他认为西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但是考虑到走行政复议程序太慢,因而决定直接起诉。 杜宝良在起诉书中称,西单队的行政处罚有3点错误:一、西单队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二、西单队对另外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三、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从法院出来以后,杜宝良和代理律师一起,对他105次违法发生地的交通禁行标志进行了公证。杜宝良和他的律师认为,西单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因此,该标志属于无效标志。(万兴亚)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