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还105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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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29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本版6日曾报道),昨天上午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诉讼书,请求法院确认,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违法,并退还10500元罚款。 谈到起诉的原因时,杜宝良说,他认为西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但是考虑到
杜宝良表示,事实上,西单队对他的105次违法均处以罚款处罚,但是仅向他送达了24次违法记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余81次违法记录根本没有出具处罚决定,因此认定西单队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而且,杜宝良认为,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7条第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但是,西单队记录了杜宝良未处理违法行为高达105次,却从未履行过其“书面告知”的义务。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就这一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事实上,交通警察此前曾试图和杜宝良联系,但是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成功。 (万兴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