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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水价不是节水法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32 京华时报

  作者: 叶兴法来源: 《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北京市水务局负责人日前表示,北京将在最近一个阶段对社会各界进行调查后上调水价。外国城市居民生活水费支出占总支出的3%,而北京居民为1%,北京水价还有提升空间。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从而减少浪费、让居民增强节水的意识,这本无可厚非。然而,据统计,从1998年开始,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从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2004年的每立方米1.26元,年均涨幅为16.4%,其中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保本水平。难怪每每听到节水,百姓就会条件反射般地推测又要上调水价了。上调水价似乎就是各地节水的首选方法。

  另外,以外国居民生活水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高于中国,从而要上调我国城市水价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外国居民的消费支出,由于收入来源和生活习惯不同,与中国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外国居民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比我国居民高得多,我们是否就要调高文化消费产品的价格呢?我国居民的餐饮消费支出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外国居民,是否要限制我国居民的餐饮消费?这种理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上调水价不是节水的法宝。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今年的世界水日说,“要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证供水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全面节水。”但是,与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相比,我国在其他方面的节水措施却并不理想:我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缓慢,如高耗水的马桶依然使用;开发新水源要投巨资,但节水设施投入却严重不足;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各地仍然不断上马;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缓慢;城市供水管网漏损严重。

  居民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每天必定要消耗一定的水量,即使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也应当是执行居民阶梯性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拉大定额外用水和定额内用水的价差。

  关键的是,用水费涨价弥补其他方面的浪费,对节水于事无补,反而容易把问题掩盖起来,造成更大的浪费。应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使节水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供水营水企业、消费者都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要一提节水就涨价。摘编自《中国青年报》6月13日文/叶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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