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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步入特许经营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38 扬子晚报

  ○今后各地选择管道燃气,一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推销指定器具○城乡统筹,编制燃气专业规划 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这部从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法律,锁定“规范市场、安全生产、保障供应、优化服务”目标,对燃气行业管理做了新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指出,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全省40个城市(包括县级市)和25个县城用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1.98%%、81.26%%,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随着燃气事业改革步伐加快,旧的管理条例被清理后停止执行,新的行业监管机制缺乏相应的制度配套,燃气建设、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不少问题:燃气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些燃气项目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运营;部分企业安全欠账多,管道、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多……一些地方因此屡屡发生危及居民生命财产的事故。

  副省长何权说,即将实施的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这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领域第一个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省建设厅厅长周游透露,今后各地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一律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根据《条例》,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相关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采取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特许经营协议应主要包括:经营内容、区域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及供应站点,也必须申请经营许可证。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燃气经营。

  管道燃气经营必须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企业,政府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随着特许经营的合法推行,《条例》相应对燃气器具管理、设施安全等做了具体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燃气器具。不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热水器,不得销售。燃气器具必须经过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居民申请使用家用燃气锅炉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对安全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安装。《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燃气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及事故处理机制。

  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为法定程序。《条例》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出发,规定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企业查询,有权拒付违规收费,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条例》还提出,遵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编制燃气专业规划。城市建设应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燃气设施预留用地性质。高层住宅及在专业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应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王晓映 孙巡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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