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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决定立即停止一切代收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44 兰州晚报

  昨日,就本报关于市劳动监察大队向用工单位收取用工管理费一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继彬专门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认为在联合检查中劳动监察大队代收服务费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立即停止代收。

  劳动局局长:立即停止代收

  李继彬说,近些年,劳动用工纠纷呈上升趋势,劳动监察大队干了很多工作。自去年至今,共检查用工单位4207户,涉及劳动者10.6万人,监督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8万人,清缴拖欠克扣工资178.2万元,清退抵押金23.6万元,追缴农民工工钱 1.2亿元。但是,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执法不文明等问题,还是要严肃查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说老实话,我们的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低,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全队要以此事为鉴。”

  劳动监察大队:是用工单位误解

  市劳动监察大队也就此事作出决定,立即停止代收费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金文河说,市民反映的30元用工登记服务费,是由于和城关区劳动力市场联合执法时,劳动力市场收取的。有时候协作单位人手不够他们负责代收。在代收过程中,单位用工登记服务费、单位推荐临时工服务费、招工招聘手续费各是10元,都由单位负担,收费人员开票时只写了一项,没有解释清楚,造成用工单位误解。这三项费用都是根据省劳动厅(2001)221号文件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存在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用工单位招工后须在30日内到劳动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根据兰州的经济发展状况,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他们在执法当中都是要求用工单位补办用工手续,不再进行处罚。(记者陈爱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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