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排队载客?先交“抽头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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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4:11 新民晚报 | ||||||||||
两片嘴唇动一动,“抽头费”便随着车轮转动滚滚而来,一些酒店、酒吧和娱乐场所的门童、保安喜上眉梢,而众多出租车司机却倒起了苦水:“为什么非要‘进贡’,才能获准排队载客?”最近几天,记者对出租车“进贡”现象作了一番调查。 收费现场 每车2元 6月3日凌晨1时,记者根据出租车司机费先生所指,来到位于番禺路新华路口的阿曼尼夜总会,这里已排起五六十米的出租车长龙。据称,出租车司机到那里排队载客,即便停在马路上,也必须每次交纳2元钱,这被司机们称作“霸王条款”。 在车队长龙的“尾巴”处,记者见到几辆出租车刚停下,就有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上前招呼,一手捏着一叠2元、5元不同面值的纸币。司机似乎也熟门熟路了,很快从口袋中掏出2元钱奉上。整个过程不见发票和收据,也没有争吵,显然双方对此早已心照不宣。 分工明确 记者发现,这里的保安对出租车排队等候的“管理”颇有些“程序化控制”的味道:有人专门收取“抽头费”,有人负责在马路两边引导空出租车,待客人从夜总会出来,又有人指挥车辆停靠载客。 突然收手 今天凌晨,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夜总会,发现收取“抽头费”的现象已经消失。一名在此等生意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以前每次来都被收2元钱,最近两次不收了,大概是觉得影响不好吧。” 三种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索取“抽头费”的现象在许多餐饮娱乐场所门口依然存在,而且几乎公开,只不过各个地方“抽头”方式有些不一样。 一差一计 像阿曼尼夜总会那种属于“一差一计”,即每车每载客一次收取固定费用。 包月制 不少KTV采用“包月制”。出租车司机每月交纳150元至200元不等,可享受比较特殊的待遇——不必“扎堆”在出租车候客队伍中,自有保安“力排众议”让其插队。而不交钱的出租车,有时连凑上来载客都会被阻止。 介绍费 此外,许多司机还对某些酒店另一种征收“介绍费”的做法表示不满。在有些酒店,客人要去浦东机场等较远的地方,机灵的门童会马上到门外帮忙扬招出租车,私底下则向司机收取10元左右的费用,理由很简单:“我介绍好生意给你,你也该给我点好处费!”连着在5家酒店门口遇到这种事,司机赵师傅开始渐领“行情”,不再和门童讨价还价。 权衡利弊 表面看来,这种现象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实上,那个被打的,即便愿挨,也是挨得一肚子郁闷,满腹牢骚。 省时省力 许多司机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们也是为了多做几笔生意,没有办法啊!”有时交出2元钱,却能拉到一笔二三十元的生意,想想还是合算的。事实上,晚间许多出租车在马路上空跑兜生意,不但消耗精力,还消耗汽油,许多司机权衡利弊,决定花点小钱买省时省力。 不合情理 但是,他们觉得,作为门童和保安,虽为司机提供了一定便利,但收取费用师出无名,于情于理不合。 司机们认为,这种现象泛滥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经营场所对门童和保安在某些方面“放任自流”,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打击不力。此外,出租车司机也开始自我检讨,自己的“隐忍”何尝不是助长这种歪风邪气的原因之一? 【律师观点】 卢湾区司法局毛洪波律师认为,出租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等专门的停车场,须按规定付停车费;除此之外,餐饮娱乐场所等向出租车司机收取“抽头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出租车司机和餐饮娱乐场所等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客人从场所出来,则已经结束了与这些场所的合同关系,餐饮娱乐场所等不该以自己给出租车司机“提供生意”为由要求收费。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出租车司机可以拒绝,还可以向物价部门、文化管理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陈浩金志刚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郑辛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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