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新举措防范煤矿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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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5:2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报道: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方案 提出,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杜绝煤矿瓦斯特大死亡事故,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死亡事故。 《方案》决定,省政府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 整治工作。省煤炭集团公司、各产煤设区市和县(市、区)
萍乡市市属国有煤矿和芦溪县、高安市、上饶县、信丰县、渝水区、分宜县年底前建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 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重点整治矿井瓦斯抽放总量应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 ;坚持以风定产,杜绝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省属国有煤矿年底要达到二 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市县国有煤矿中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要达到三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属国有煤矿存在非正规采煤 方法的矿井必须在今年6月底整改到位,其他小煤矿必须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要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力度。省政府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省煤炭集 团公司也要安排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应首先用于煤矿瓦斯治理。 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全部按吨煤12元提取安全费用,其他煤矿不少于吨煤 10元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