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不愿“500元买个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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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24 北京晚报 | ||||||||
市公安局养犬办明确表示不能退款 本报讯在到派出所为宠物犬登记时,张女士因为不知道有“做过绝育的犬可以减半收费”的规定,按照全额交纳了1000元费用,事后警方一直拒绝退回多收的款项。 昨天下午张女士告诉记者说,今年5月3日,她的家人前往东升派出所养犬办公室为家
等了一周派出所也没给她说法,6月8日张女士又找到了东升派出所,刘警官说钱已经上交区财政了,退起来很麻烦,张女士埋怨民警办手续时没说清楚,刘警官回答她说:“您给狗登记,我总不能挨个问这狗有没有做过绝育手术吧?这听着也不好听吧。你只当500块钱买个教训,钱肯定退不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东升派出所的刘警官,他否认对张女士说过上述话,而且表明在养犬办公室内,贴着绝育犬收费减半的告示。东升派出所所长也告诉记者:“我个人意见,如果张女士有了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给退款,但是最后能否退,我必须请示上级领导。”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养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12条第2款: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张女士在给狗上户口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所以不能减半,也不能退款。” 今天上午张女士给记者提供了狗的绝育证明,手术时间为2004年5月。张女士将根据东升派出所民警的建议前往市畜牧部门再给绝育证明加盖公章。 “我当时是没有看到这个绝育犬收费减半的告示,可是我现在可以出示狗在登记之前已经做过绝育手术的证明,法规也没规定我现在出示就不能减半呀。”张女士听了市局的答复后,仍旧想不明白警方为什么不能给她退钱。张之晔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