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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大7岁被嘲笑 丈夫受不了要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4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 据《江门日报》报道:一已婚男子以妻子大其7岁被人嘲笑为由提出离婚。近日,江门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其与妻子离婚。

  据了解,原告赵强(1972年生)与妻子赵喜(1965年生)(均为化名)是新会区三江镇人,199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识后不久便发生关系导致赵喜怀孕,并于1996年11月生下儿子赵某;1998年5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妻子比赵强年长,所以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她甚至要求赵强每月将其赚得的钱上交保管,赵强觉得很受气。双方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加上因妻子大其7岁而经常被人嘲笑,原告终于忍受不了,于2004年底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儿子由其抚养。妻子没有答辩,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生育儿子,后又自愿登记结婚,有较长的认识、了解过程,夫妻感情是牢固的。原、被告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执,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经适当的劝导、调解,双方是可以和好的;双方应互敬互谅、互相体贴、互相尊重,共同搞好夫妻感情,因此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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