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判部督特大拐卖儿童案 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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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8:54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14日电(沈汝发、陈立烽)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审结两起公安部督办的长汀“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主犯林玉娣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2月25日,长汀县公安局根据有关线索,抓获涉嫌拐卖儿童的林玉娣、刘泽艳等9名犯罪嫌疑人。5月8日,云南省盐津县公安局根据长汀警方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胡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玉娣等5名被告人自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间,伙同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有分工地进行拐卖儿童,将从云南收买的男婴出卖到长汀、宁化等地,其中被告人林玉娣参与拐卖儿童达到31人。另外,被告人林玉娣、刘泽艳还在参与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死亡。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林石榴、赖惠仁与云南省的胡德海、张洪巧等人相勾结,将其在当地收买的男婴贩卖到长汀、连城等地,从中牟取“介绍费”。其中被告人林石榴参与接送、贩卖儿童19人,被告人赖惠仁参与接送、贩卖儿童8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案7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多次共同或伙同他人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林玉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