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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防洪规划通过技术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9: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姚润丰)太湖流域防洪规划14日通过由水利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太湖流域江苏、安徽和上海市代表及有关院士、专家的技术审查。至此,长江、黄河等我国七大江河全部完成新一轮防洪规划,各大流域均全面提高了防洪标准。

  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在审查会上说,1991年江淮大水后,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工作会议,决定对太湖流域进行重点治理。目前治太骨干工程已基本完成,流域防洪能力和水平有
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太湖流域的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利用率高,流域内水事关系复杂,以及新的情况变化和新的成灾雨型的出现,决定了太湖流域防洪除涝问题十分复杂,防洪体系仍然比较薄弱,防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翟浩辉说,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将处理好六方面关系,一是加强对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流域蓄泄洪水能力,划定规划保留区,给洪水以出路;二是蓄泄兼筹、洪涝兼治,要在发挥太湖调蓄能力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洪水的蓄、滞、泄关系,统筹安排流域防洪和地区防洪;三是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改善的关系,规划方案要以防洪为主,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构筑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控体系;四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确定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和措施;五是处理好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防洪减灾综合保障及管理体系;六是要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表示,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结束,标志着全国七大江河防洪规划审查全部完成。水利部将根据审查意见及时组织各流域机构及各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对防洪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各省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规划在国务院批准后将成为我国防洪减灾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也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对防洪减灾社会管理提供依据,对完善我国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和提高江河总体防洪减灾能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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