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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公司网络侵犯著作权被判赔2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20:21 桂龙新闻网

  通过网站发布并不享有著作权的工程设计详图,声明对其享有“版权”,以此作为公司的业绩进行商业宣传及招揽业务。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安卓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珠海安德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2002年11月,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的珠海安德路公司与美国NC
D公司签署了《详图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自签约之日起,NCD公司将承接的工程详图委托给安德路公司设计,安德路公司负有保密责任等。2003年5月,两家公司又签署《保密协议书》,安德路公司承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承担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2003年2月和8月,安德路公司两次接受NCD公司委托,完成两项工程详细设计图。没想到,2004年7月,NCD公司对其提出质疑,反映武汉安卓公司在网站宣传中,将上述工程设计详图作为安卓公司设计业绩招揽业务,据此,NCD公司要求安德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从同年8月开始,分3次从应付的工程设计费中,扣除总计为2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万元)的款项。

  安德路公司认为自己作为工程设计详图的著作权人,从未许可他人公开或利用上述工程设计图纸,武汉安卓公司盗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工程设计图等资料,虚假宣传,招揽客户,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侵犯著作权行为。2004年9月,安德路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安卓公司立即停止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法庭一审审理认为,武汉安卓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及利用自己并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设计详图,声明对该工程设计资料享有“版权”,将此作为安卓公司的业绩进行商业宣传及用于招揽业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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