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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轿车大奖惹一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0: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省城居民唐某夫妇在一次商场购物抽奖活动中获奖一辆轿车。没想到的是,喜中大奖之后夫妇俩紧接着却迎来了一大堆麻烦,还因此被告上了法庭。举办抽奖活动的商家也同时成为被告。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喜中大奖卖轿车

  唐某夫妇于2004年12月31日参加合肥某商场举办的购物抽奖活动,中得特等奖,奖品是一辆轿车。喜出望外之余,唐某夫妇却为如何处理这辆车犯了愁:家里用不着车子,商场
也不同意把奖品兑换为现金。后来夫妇俩终于想出了点子,于2005年元月12日与淮北市濉溪县的顾某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把该轿车以28000元出售给她,合同经公证生效后,双方完成交易,后商场也向顾某开具了售车发票。新车无法上牌照

  顾某领取该轿车后,对车子进行了内部装饰,随后于今年2月底到淮北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注册登记前必须首先交纳车辆购置税及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然而,当顾某交完税、办理了保险后,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辆轿车采用的是旧的技术标准,按有关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为此,顾某曾多次赶到合肥与唐某夫妇以及商场进行交涉,最后未能达成协议,一怒之下将唐某夫妇和商场告上法庭。原被告同意调解

  昨日顾某向法庭提出请求,解除原来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0余元。据其陈述,在发现车辆无法上牌照之后,自己往返合肥多趟与被告交涉,其间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该由车辆的提供者———商场方承担。商场方作为第三被告(第一、二被告为唐某夫妇)出庭参加庭审,并答辩称顾某与商场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无直接法律关系。商场方称,根据开庭前一日到淮北市车管所调查的结果,该车从4月19日起已经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另外,还表示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并不认同。

  在庭审的最后,原被告各方均向法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庭后调解。

  (姚维家 本报见习记者 何克难)

  作者: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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