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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能承受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1:16 时代商报

  你的身份证还在兜里吗?在?那就好。可别像老刘一样倒霉。

  老刘是谁?深圳宝安区的老刘现在亏大了,他从深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他因为“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罚款5500元,到现在罚金与滞纳金累计达11万元,可是他从来没有驾驶过三轮车,估计是别人偷拿了他的身份证去领罚单。宝安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身份证、驾驶证的规定,在找不到违章当事人的情况下,刘先生必须承担相
应的责任。(《深圳特区报》6月13日)

  这可真坏菜了。身份证问题绝对是大问题,这下我们懂了。不过,冤枉的老刘身上的身份证的问题可不是他个人的问题,谁也保不齐自己有一天可能丢了身份证,丢了“身份”的人被违法了被犯罪了,这公民可能承受得起?

  不只是老刘,老张老李老王的身份证被犯罪的案例我们经常听到。安徽人杨某居民身份证在打工时被扒手偷去,后一直未办。这几天他父亲到派出所替儿子补办身份证,派出所民警上网一查,说他儿子有案被判刑,不能补办。自己儿子前几天刚又出去打工了,什么时候被判的刑?好家伙,后来才整明白,都是身份证被盗用惹的祸(《合肥晚报》6月12日报道)。这还不算什么,就精神损失,还有更麻烦的呢,有人莫名其妙地成为某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债主呼呼上门,你说这倒霉不倒霉?

  从法理上说,身份证是一个人的法律符号,“主人”对身份证的合法使用和保管有责任。但是,身份证真的丢了,这责任也太大了,深圳的老刘只好自认倒霉,因为国家确实有那样的规定。

  问题还有:即使你没有丢了“身份”,还有人伪造你的身份呢,通过假冒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可不少,摊上这样的事真让人百口莫辩;一些部门对非“主人”所持的身份证缺乏辨别能力,比如深圳老刘,别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去领罚单的时候,罚单开具的部门缺乏辨别能力,却把责任推到老刘身上,这怎么合理;再有,由于社会交往的需要,我们的身份证常常要交给他人,去办理各种业务,也被各种服务机构登记,办手机号、办银行卡等等,有的还要抵押在某些部门或者个人手里几天,如果被人利用,这是“主人”所无法控制的。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当事人还真难以说清楚。

  赋予身份证过多的法律责任,我们有些承受不起。

  我认为很多问题出在验证身份证这一重要环节上,必须有可靠的手段鉴别身份证同持有人之间的真实关系。比如某某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在银行贷了不少款,然后跑了,能说银行没有责任吗?

  照片上相似的人大有人在,身份证的事马虎不得。有个建议,是不是考虑应用身份证的时候还加上私人密码、把高科技的DNA信息输入身份证等等。

  不知道千呼万唤的第二代身份证究竟什么时候发到咱手,不知道第二代身份证能否别让咱这些“有身份”的人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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