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领导婚变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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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如婚姻发生变化,本人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告表》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泰州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在江苏首次明确要求领导干部14项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报告纪委、组织部,包括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亲友大额馈赠、财产继承;开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重大民事纠纷等情况。
此前,南京市也曾酝酿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上报制度,但因被指“涉及个人隐私”,目前尚无定论。对此,泰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副主任科员王钟表示:“此举不会涉及个人隐私,因为对婚姻变化,纪委、组织部门只要求上报发生变化与否,不要求报告具体原因和其认为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