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安防雷装置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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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0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马薇实习生钱雪梅)随汛期到来,目前辽宁已进入雷暴高发期,为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辽宁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气象部门从明日起,展开为期近一个月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采取抽查与拉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加油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以及学校教学楼、计算机房、医院、车站、文体活动场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将成为
与往年的防雷检查不同,今年辽宁将首次依据地方法规进行检查和处罚,按《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高层建筑、电力设施、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与其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最高都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 同时《规定》中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也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