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获刑老总“出过怪事”—“双规”期间当选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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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0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双规”期间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原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梁锋被控走私、受贿和挪用公款一案,昨天上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法院审理认定,梁锋被控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四项罪名全部成立,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据悉,去年此案曾因梁锋在“双规”期间当选市人大代表,以及与省高级法院原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案有诸多牵连,而广受关注。
出生于1948年的梁锋,原任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底,市纪委对梁锋实行“双规”。而此前,市农业局已将梁锋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2003年1月,已被“双规”的梁锋竟然顺利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四个月后,其人大代表职务被暂停,市检察院对其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 据检察机关指控,根据政策规定,市海洋渔业公司自捕的水产品可以免税进口,而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该公司和梁锋却钻这个政策的空子,将其他公司捕捞的水产品,以海洋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 庭审目击 昨天上午9时30分,梁锋被带进法庭,尽管戴着手铐,但并不妨碍他频频向旁听席两旁的亲友挥手致意、点头问好,一举一动仍颇为淡定。 9时40分,判决书宣读完毕,梁锋当庭发表“两点意见”:第一,“不服!所有指控都是‘天大的不公’”;第二,“一定要上诉、相信在我们的国家仍然可以找到‘说话’的地方”。最后,梁锋以一句简短有力的“我的讲话完了”结束了这段“慷慨陈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