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车”必须通报途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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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1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孙兰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现在起至9月份江苏全省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不安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营运,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除了本地运输车辆外,江苏还将加大对过境车辆和槽罐车的安全检查
《通知》还特别要求,获得运输许可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每次启运前必须将详细的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等送至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并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不合格的也要下岗。对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驾驶入,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同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制,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要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