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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熊取胆属极少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2 东方早报

  昨天,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目前仍有极少数非法养熊取胆场,但我国政府正在调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曹清尧表示,近来国外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活熊取胆过程中存在虐待现象,这些报道有失客观、全面和公正。中国在养熊取胆方面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个别人的行为。

  利用熊胆制药在中国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无数成功的实例使熊胆药效的功能得到确认,在救死扶伤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曹清尧介绍,有关熊胆的替代品也正在研究推广之中,1992年《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中国熊列为附录一的内容,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公约的义务,禁止出口熊胆及其制品。1993年起停止兴建养熊取胆场,并停止野外捕捉熊用于取胆。

  为了在保护好野生资源的同时,利用好熊胆的医药功能治病救人,曹清尧说,中国1984年开始批准建立一些熊的养殖场,每一只驯养的熊可以取胆约5年,相当于野外捕杀220只熊获得的熊胆粉。据了解,我国还成功地将6只人工繁殖的黑熊放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我国政府一方面及时制定了黑熊养殖技术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养殖取熊胆和取胆的方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做到卫生、无痛操作,并且严格规定,对三岁以下、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病弱或者肢体残疾、怀孕或者哺乳期,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同时要求对取胆的熊进行良好的护理,保障其有丰富的食物营养。

  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关闭、取缔了一批技术落后、条件恶劣的养熊取胆场,收容、治疗受到伤害的熊,依法严处违法的责任人。

  2004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决定全面禁止野外猎捕熊资源和以极端残酷的方式养熊取胆的行为,防止非法养殖或者条件恶劣的养熊单位非法销售其产品。目前仍有极少数非法养熊取胆场,中国政府正在调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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