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杜宝良状告交管标志“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24 新闻晨报

  北京市交管局称标志合法并已做好应诉准备

  本报记者张燕

  据京华时报报道,菜贩杜宝良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下违章105次,却一次也没有被警方告知———前天,公众关注的“杜宝良事件”突然以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进入司法程序。
杜宝良提出确定他违章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无效标志。前天上午,他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以下称西单队)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并退还万余元罚款。

  运完菜后向法院递交诉状

  前天上午8时30分,杜宝良和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法官递交诉状。

  6月9日从交通队拿回驾照后,杜宝良又开始了他的卖菜生活。前天夜里2时,他像往常一样开着长安小货车去新发地贩菜,再到真武庙头条摆摊。安排好一切后,上午8时,他把菜摊交给妻子料理,便和律师一起来到法院。

  杜宝良穿一件旧T恤,黑色裤子和白球鞋上还沾着贩菜时留下的泥点。面对数台摄影机、摄像机,杜宝良尽量低下头,不说话。

  上午9时左右,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接待了杜宝良和律师。大门关闭了10多分钟后,法官将他们送出办公室。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说,他们已经将行政起诉状、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递交法院。7天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杜宝良起诉西单队的三大理由是:禁行标志应为无效标志;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少送达81次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西单队未及时告知杜宝良违章行为,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看报时偶尔发现“无效标志”

  发现“无效标志”的是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6月4日,王英偶尔拿起办公桌上的《北京青年报》,关于杜宝良的报道中一张图片引起他的注意。图片的红色交通禁行标志为:上方一辆机动车车头图案,下方有一道横杠。这个标志让王英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头。

  回到家中,正在学车的妻子翻出交规教课书发现,国家统一教材上根本没有这种禁令标志。王英又上网查到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GB5768—1999),42种禁令标志中也没有列出图片上的标志。

  此后,王英和同事王萍花了两天时间寻找资料,并多次来到真武庙头条实地观看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他认为,西单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因此该标志属无效标志;依据这一标志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应是错误的。

  6月9日,王英决定帮助杜宝良打官司。为了找到素昧平生的杜宝良,他按照报纸上详细刊登的杜宝良每天卖菜行走的路线,让同事冯巍前往“蹲点”。

  “上午8时多,我一路打听,最后问到真武庙四条的一个菜农。没想到,她就是杜宝良的邻居。”王英顺利地找到杜宝良。

  不及时告知有悖法律精神

  除了认为标志不正规外,律师还提出,西单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不及时告知杜宝良违章也有背相关法律精神。

  王英认为,西单队对杜的105次处罚中有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没有履行法定“书面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7条第二款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王英认为,西单队记录了杜的105次违法行为,但从未履行“书面告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王英说,我国行政处罚执法的原则和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而西单队在杜宝良事件中怠于履行其法定的教育、纠正职能直接导致杜对违法行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同一行为被罚105次。

  曾表态:标志不清不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就有政协委员提案“要完善交通标志”,而当时的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也回复称:“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章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这一提案及回复仍保留在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官方网站上。

  现回应:标志无错将开新闻发布会

  对于杜宝良及其代理律师王英指出的真武路头条西口的禁行标志无效的问题,交管部门表示,这种禁行标志是合法的,“这是在公安部备了案的,在北京市任何一个单方向禁行的路口都是这种标志。”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应诉准备,并将于近期开新闻发布会,对“杜宝良事件”作详细回应。

  [事件回放]

  “违章大王”

  同一路口违章105次被罚万余元杜宝良,安徽籍打工者,在北京贩菜为生。今年5月23日,杜宝良偶尔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真武路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10500元。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曾被查出违章。

  今年6月1日,杜宝良前往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了巨额罚款。北京交管部门随后向媒体披露“违章大王”接受处罚之事。

  媒体与公众对此事反应强烈,“杜宝良事件”迅速成为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与服务是否失衡的热点话题。有媒体评论称,目前的交通执法有一味追求罚款、缺乏人性关怀之嫌。

  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单志刚就“杜宝良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局将整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6月13日,杜宝良向西城法院申请确认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行政处罚违法,并要求撤消西单队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精彩铃声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