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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宋姝辉通讯员祁云奎)今后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更有保障了。近日我市将市区两级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这在全省尚属首家。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实施,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作出了上述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
所需开支,应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助费,均由人民陪审员所在法院按照财务规定予以发放。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其参加培训和陪审活动的天数,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发放补助。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期间,因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所在人民法院要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人民陪审员温辉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说:“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提供经济保障,表明市委、市政府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高度重视。这让我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据了解,我市现有人民陪审员386名,已参与200多起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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