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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贫困残疾学生本月起可申请“自强助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卫强)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贫困残疾学生本月起到8月可申请本年度“自强助学金”。据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且愿意复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及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受助对象条件:

  家庭贫困;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受助者须持有《残疾人证》;未享受当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资助标准:

  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需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500元学习费用补助;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1000元学习费用补助;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受助对象(含高职),审批当年给予1500元学习费用补助;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2000元学习费用补助;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审批当年给予2500元学习费用补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相关证明材料: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若申请者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除需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外,还需携带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后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还要携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贫困残疾人,还需携本人学费发票、学历证书。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贫困残疾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残联审批。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贫困残疾人、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贫困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残联审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只由当地区(市)县残疾审批。

  助学金发放时间为8月至11月:

  经批准的受助者,其所享受的助学金由市残联向各、区(市)县残联划拨,各区(市)县残联向各乡(镇)街道残联逐级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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