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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次违章”当事人杜宝良申请3000元国家赔偿(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31 东北新闻网
“105次违章”当事人杜宝良申请3000元国家赔偿(组图)
“105次违章”当事人杜宝良申请3000元国家赔偿(组图)
  “105次违章”当事人杜宝良前日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法庭。按照法定程序,该起诉讼目前正处于“7日审查期”,法院将在5日后决定是否受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昨日,西城法院证实了这则消息。

  据西城区法院介绍,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万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律师 禁行标志属无效标牌

  据杜宝良代理人、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讲,他们经仔细查询认定,位于事发地点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具备禁行法律效力,所以,杜宝良无需为这一“非法标志”埋单。

  王英说,公安部、交通部曾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适用该标准,安装交通标志。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是白色小轿车下加白杠。“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中禁行标志共有三种,并不包括真武庙头条的“白色小轿车下加白杠”标准。“这表明这一交通标志是过期作废的,国家6年前就已淘汰。过期、作废标志已不具备原有法律效力,性质就是无效标牌”。

  王英认为,交管部门在路面上安装了无效标牌,虽然该标志在北京城区多年广泛使用,但实质相当于交管部门写了“错别字”。杜宝良没遵守“错别字”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他承担。

  杜宝良 81起违章没有书面凭证

  据王英讲,杜宝良的违章记录虽然是105次,但他只收到了一张处罚决定书,上面标明了24条违章记录,其他81起均未有书面凭证,只有一张收据。

  “按照《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如果驾驶员、机动车有违法记录但未被处罚,交管部门应书面告知车主。”王英说,如果杜宝良不是偶然发现了自己的违章行为,那么违章记录势必还会继续激增,罚金将继续增多。

  据了解,为凑齐万元罚金,杜宝良欠下了不少外债。

  他的父亲现正在住院,他本来想瞒着家里,自己度过这一段艰难时期,但是父亲已经通过媒体得知了他的境遇。

  王英说,杜宝良有两个孩子,年纪都不大,现都在念书。他来北京的目的就是赚钱养家饣胡口,所以他每天凌晨两点多就起床,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他觉得自己冤,可却说不出来”。(记者吕佳瑜)

  交警说法

  “老标志具有约定俗成的法律效力”

  一基层交警表示,交管部门曾提示司机查询非现场处罚记录

  对于王英“禁行标志已失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理由,一基层交警说:“老标志具有约定俗成的法律效力,这不应成为杜宝良‘返回罚金、提起国家赔偿’的理由。”

  他认为,老标志已适用多年,任何一名正常的交通参与者,都知道其标示的意义。作为一名司机,杜宝良更应该清楚“白色小轿车下加白色横线”意味着什么。即使这一标志不符合国家后来出台的新标准,但老标志仍得到驾驶员的广泛遵守,其法律效力并没有随同新规定而消失。

  该交警认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杜宝良的收入并不多,承担万元罚款确实有压力。但《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对的是所有公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只要违反了其中的规定,任何人都要承担后果,负出代价。

  此外,交管部门曾屡次通过媒体等形式,提示司机查询个人非现场处罚记录。

  查询方法有免费、交费两种,市民可以发短信查询,也可以到任何一个执法站,输入个人资料,都可以查到非现场处罚情况。他认为,交管部门已尽己所能,为查询非现场处罚提供了便利条件。(记者吕佳瑜)(新华网)[编辑: 牛鑫](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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