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蛀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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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37 东南早报 | ||||||||
一家制衣厂撂倒两人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通讯员黄婷)早报4月23日报道了陈金杰(原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和聂澄生(原安溪信用联社监事长)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有一审判决:2人均被判处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边:16次收受15.3万元 据法院查明,陈金杰在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任安溪商联社主任、安溪信用联社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批放发贷款或参与研究贷款业务的职便,为新成服装公司董事长唐永建在该公司向安溪商联社贷款过程中提供方便,并16次收受唐永建送钱计15.3万元。经查明,至2000年9月,新成服装公司计结欠安溪商联社贷款500万元。 法院判决陈金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没收陈金杰退出的违法所得15.3万元,上缴国库。那边:14次收受10.4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聂澄生在1996年5月至2001年3月担任安溪信用联社(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信贷业务、审批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为安溪新成服装公司及城南制衣厂向安溪信用联社下属的城厢、蓬莱信用社贷款提供方便,并14次收受这2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永建送钱计10.4万元。 至2005年3月,城厢、蓬莱信用社出借给新成服装公司及城南制衣厂的贷款尚有755万元未能收回。 法院一审判决聂澄生有期徒刑6年,聂澄生退出的违法所得10.4万元,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