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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珠”金融诈骗案昨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41 山西晚报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被称为“山西金融诈骗第一案”的“东方之珠”金融诈骗案终审宣判:除了市财政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薛文杰被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外,本案另外4人均被减刑。原任商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的张原清被免去死刑,改判死缓;原“东方之珠”酒店财务人员崔树川的刑期由无期减至20年;原商行南内环街支行职工董晋华的刑期从10年减至5年;原“东方之珠”总经理王红前夫梁世纯(王红已自杀)犯包庇罪,刑期从5年减至两年8个月,今年7月,他就可刑满获释。

  2003年11月,这起涉案金额近两亿元的金融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当时,省内媒体称此案为“山西金融诈骗第一案”。2004年3月,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本案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张原清、崔树川构成贷款诈骗罪;二人与薛文杰、董晋华均构成票据诈骗罪;薛文杰、崔树川构成挪用公款罪;梁世纯构成包庇罪。但省法院认为“张原清帮助原‘东方之珠’经理王红实施票据诈骗11笔后,有多次催促王红尽快归还的情节,且其本人没有占有所诈骗的款,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因而,省法院对张原清改判死缓;崔树川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改判为20年刑期;董晋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一审判决对她的量刑畸重,刑期由10年减至5年;梁世纯的包庇情节一般,原判的量刑畸重,减刑至两年8个月。

  省高级法院查明,案发时,薛文杰所挪用的公款尚有2653万元未归还,经追缴,尚有1043万元未能追回;他帮助王红诈骗银行存款7980万元,案发时尚有2200万元未追回。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薛文杰的量刑适当,遂予维持原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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