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立法听证校车安全 5新规管住校车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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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5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校车安全问题有望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本月25日,《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立法听证,所列的4个主要议题中,有一个议题专门针对校车。 这个专门针对校车设置的议题,即是否应当对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员规定条件。
校车类型未作规定 究竟哪些车型可作为校车?在即将举行立法听证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 而据记者了解,现在的校车车型较多,既有大客车、中客,又有长安面包车等。 在南坪某小区门口,早上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幕:面包车内塞满了上幼儿园的孩子,车内拥挤不堪。 这样的校车,怎能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驾驶员满足五条件 即将听证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专门给出明确规定:50周岁以下;5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无犯罪记录。 如果违反规定驾驶校车,将处以200元罚款。 但行业反馈的信息显示,不少驾驶员在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一年后,就开始驾驶校车。一旦《条例》通过,这就是犯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