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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司竟帮人讨债 债主与讨债队伍均被请进公安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54 重庆晨报
商务公司竟帮人讨债债主与讨债队伍均被请进公安局(图)
  面对警方调查,“讨债公司”雇请的人员无言相对。本报记者鞠芝勤摄本报讯(记者鞠芝勤实习生封璟)催要欠款,本应通过法律途径。可张女士却将5万元债务,委托给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找来一名“过期律师”及社会闲杂人员,去强行催讨。

  昨天,包括债主张女士在内,这支“霸王硬上弓”的讨债队伍,被“请”进江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

  雇请闲杂人员收债

  据民警介绍,一家建材企业早在1999年,就欠下了张女士5万元债务。今年6月8日,张女土委托重庆江北某商务咨询公司帮其收债,约定给付30%%的“商务回报费”。

  看在1.5万元高额“回报费”的份上,该咨询公司郭某竟找来3名社会人员和华蓥山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某,商量共同去讨债。

  随后,张女士与“黄律师”、咨询公司郭某等3人,再带着几名“扎场子”的社会闲散人员,一同找到江北溉澜溪附近的那家建材企业,向老总索要欠款。

  这些人扬言:“不还钱,就断手断脚!”对方迅速拨打110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所有人员全部带回讯问。

  商务公司讨债违法

  当民警传唤“黄律师”时,黄竟当即耍脾气自称是律师,还给办案人员上起了法律课。民警称依法执行公务,并请黄配合“出示相应律师执业资格证”。这时,黄一下哑了。民警当即电告华蓥山有关部门,经核实,黄的律师资格证已两年没年审了,已不具备律师资格。

  据了解,那家商务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不包括“收帐”。因此,帮人讨债已涉嫌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民警对此警示,商务咨询公司只能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找人“扎场子”收账的行为违法,将予以坚决打击。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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